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中匈联合发行兔年生肖邮票******
新华社布达佩斯1月16日电(记者陈浩)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匈牙利经济发展部、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与匈牙利邮政局16日在匈牙利邮票博物馆共同举行中国农历兔年生肖邮票发行仪式。
此次发行的兔年生肖邮票由匈牙利平面艺术家毛罗什·克里斯蒂娜设计,共发行2万枚小型张,每枚小型张由4枚邮票构成。邮票采用四角对称构图方式,以红白两色为背景,描绘了与青花瓷同色调的两对小兔子,并以中匈两国文字标识出“兔年”主题。
在发行仪式上,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临时代办杨超、匈牙利经济发展部部长纳吉·马顿、匈牙利邮政局局长兼首席执行官鲍尔措·鲍尔瑙巴什、布达佩斯中国文化中心主任金浩分别致辞,并在首日封上加盖邮戳和签名。
杨超表示,中匈两国关系正处于历史最好时期,各领域友好交流与务实合作持续深化。发行中国农历生肖邮票是中匈两国人文交流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一项延续多年的传统,体现了两国人民的深厚友谊。
纳吉表示,中国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和成就。匈牙利政府认为继续加强与中国的良好关系极为重要,“我们对进一步合作持开放态度”。
兔年生肖邮票是由匈牙利邮政局发行的第10枚中国农历生肖邮票。此次发行仪式是2023年匈牙利“欢乐春节”系列活动重要内容之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